新芝幼儿园幼儿家庭教育文章选登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市新芝幼儿园小(3)班颜悦家长,宁波市新芝幼儿园小(3)班陈晓家长 |
| |
摘 要: |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当前,不少幼儿园已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在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这里选登的两篇文章,选自宁波市新芝幼儿园家委会编的油印读物《家教经验集》,相信对广大家长都会有所启迪。我们希望各地幼儿园、家委会也能及时给我们选送一些经验体会文章,使“家庭教育”专栏办得更丰富、充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