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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抑或与狼共舞——关于外资进入中国电影业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琳.引狼入室抑或与狼共舞——关于外资进入中国电影业的思考[J].中外文化交流,2005(3):12-14.
作者姓名:李琳
摘    要:2004年10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2004年11月28日开始,外资可与中国的电视及电影制作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但其股份不得超过51%。随后,在12月9日,香港上市公司TOM集团宣布,以1000万美元收购华谊兄弟35%的股权。

关 键 词:外资进入  公司  中国  香港上市  TOM集团  美元  股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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