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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列不当(下)
引用本文:金锡谟.关于并列不当(下)[J].新闻与写作,1987(2).
作者姓名:金锡谟
摘    要:关于并列不当的错误,上文已经谈了几种,本文再谈以下几种: 一、对同一对象,进行同一次划分时,使用不同的标准所得出的各项并列不当。在对对象进行划分或分类时,要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在同一次划分或分类中,要使用同一个标准;这样划分所得出的各个项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各个项能够相并列。但是,如果对同一个对象,在进行同一次划分时,使用了不同的标准,那么,所划分出来的各项之间,就不是一种并列关系,而往往是一种交叉包含的关系,把它们硬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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