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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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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职教战线全体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艰苦努力,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开创新局面,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并经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交通学校等238个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车志刚等285名同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继续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教育战线的工作者向他们学习,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坚定信心,积极改革,锐意进取,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就,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精神面貌和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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