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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
作者姓名:李东骏  马亮亮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意义影响深远。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的确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制度基础、法律性质的分析,进一步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建构的可能性。

关 键 词:合作社  法律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文章编号:1008-7974(2007)07-0110-02
修稿时间: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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