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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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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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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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高专教育 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 指导性 教育部 办学自主权 参照 持续健康发展 专业管理 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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