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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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斌,朱志刚.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高中生版(学语文)),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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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斌 朱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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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江苏省常州市实验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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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持地理课程学习的连贯性在地理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7~9年级地理课程实施——,这意味着7~9年级均应该开设地理课程。而现实中绝大多数新课程试验区的9年级并不开设地理课程,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新课程实施之前,9年级的地理课程是空缺的;二是各版本的初中地理教材均只设计到7、8年级。学生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的地理学习实际上在9年级是间隔了一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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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验稿 全日制义务教育 课程目标 乡土地理教材 课程标准 区域地理 地理教师 大主题 地理课程 地理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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