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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
引用本文:沈斌,朱志刚.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改建议[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高中生版(学语文)),2008(Z1).
作者姓名:沈斌  朱志刚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江苏省常州市实验初中;
摘    要:一、保持地理课程学习的连贯性在地理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7~9年级地理课程实施——,这意味着7~9年级均应该开设地理课程。而现实中绝大多数新课程试验区的9年级并不开设地理课程,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新课程实施之前,9年级的地理课程是空缺的;二是各版本的初中地理教材均只设计到7、8年级。学生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的地理学习实际上在9年级是间隔了一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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