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应股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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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黎明. “十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应股份化[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1, 0(4): 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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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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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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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实行股份制改革是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敏感的问题。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在“十五”期间,我甸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而且也必须实行股份制改革,它有利于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迅速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分散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既符合银行发展的逻辑规律,也有利于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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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五”期间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化 股份制 经营机制 金融企业 金融改革 |
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shareholding system in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during the T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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