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构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理念取向——基于比较法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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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成杰.我国构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理念取向——基于比较法视角[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1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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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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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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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项项目“科学基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L212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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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最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必设内部机构,标志着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构建由强制模式转向选择制。通过比较法视野下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传统模式与创新实践的考察与分析,新时期我国应从鼓励创新与立足服务的视角,秉持“服务”的理念导向,主动加大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方面的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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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内部监督 双层制 单层制 制度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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