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式太极拳传人和有禄:我对侵害本人名誉权案的几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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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和有禄.和式太极拳传人和有禄:我对侵害本人名誉权案的几点说明[J].中华武术,2005(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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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和有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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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21日,我在温县人民法院起诉张杰、《武当》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庭审判决后,张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8日,焦作中院二审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此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又一次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许多朋友纷纷以各种方式祝贺我维权成功,并表示支持和理解作为和兆元后人发展和式太极拳的初衷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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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式太极拳 和有禄 名誉权 运动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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