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适用范围及其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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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莹.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适用范围及其规制[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4):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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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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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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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粗疏,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理解和运用上的困惑。文章在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相关重要理论问题探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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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使条件 适用范围 法律规制 立法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国 《合同法》 |
文章编号: | 1003-5117(2005)04-0075-04 |
收稿时间: | 09 20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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