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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续完)
摘    要: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定资助按个人申请、单位遴选、同行专家评议、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其《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六份报送对口科学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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