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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摘    要:还我人行道生存空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应当不小于1.8米,禁止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已形成可怕的“道路霸权”。实践证明,靠挤占人行道扩容快车道,纵容私家车进入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因为私家车是个无底洞,今天刚腾出的路,明天就会被挤满。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人行道很有必要受到特殊“优惠”,而不能使其永当城市道路交通的“替补”。河北威县吴睿鸫“村民自治”不是“村官自治”今年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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