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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政策价值及中国引入的模式
引用本文:徐岱,王军明.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政策价值及中国引入的模式[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1):137-141.
作者姓名:徐岱  王军明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当下,变动中的刑法不仅表现在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调整与改革,更表现在深层次的观念与理念的更新与创制,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引入无疑是最好的诠释。在刑事政策视域内恢复性司法具有其独特品格:实现秩序、正义、自由等价值是恢复性司法的终极目的,实现利益与效率价值是恢复性司法内在不竭动力与外在程序机制。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将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正义与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刑事和解
文章编号:1000-2359(2008)01-0137-05
收稿时间:2007-07-20
修稿时间: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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