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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作者姓名:王逢荣
作者单位: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收到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会计核算是通过"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研发支出"三个科目核算的配合完成的。税务处理上一般不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关 键 词:企业财政专项资金  递延收益  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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