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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之未遂
引用本文:黄清明.论危险犯之未遂[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5):22-24.
作者姓名:黄清明
作者单位: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广西,贺州,542800
摘    要:危险犯不仅现实存在而且有其存在的理论及实践价值,进而存在危险犯的未遂形态,但要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不同情况。未遂中危险的判断以客观危险说为准,区分行为危险与结果危险来认定危险犯的既未遂。危险犯的未遂形态不含不能未遂。

关 键 词:形态  区分  认定
文章编号:1009-4482(2005)05-0022-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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