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里达的“档案化”到中国的“档案化治理”——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理论的“扬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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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嘉荪.从德里达的“档案化”到中国的“档案化治理”——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理论的“扬弃”[J].浙江档案,2023(12):32-33+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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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嘉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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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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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据档案化治理的基础理论与实现路径研究”(22BTQ09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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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里达实际上认为,凡信息在人脑外得到记录即“档案化”。既然如此,保证信息数据及其记录、演化过程自身,从始至终“真实、完整、准确”的管理(治理)活动,可称之为“档案化管理”。今天将其延伸至“数据治理”领域,则可称之为数据的“档案化治理”。这事实上要求在数据治理中运用档案学理论,但绝非“照搬”,而是走“扬弃”之路。一方面,在区分档案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基础上,对不适应新技术新实践的应用理论主动“抛弃”,另一方面,对揭示客观规律的档案学基础理论则在修正补充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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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数据 档案化 档案化管理 数据档案化治理 档案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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