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记得笔者在思考写作心理学问题时,曾经翻阅过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代作家论创作丛书》,在读过《鲁迅论创作》、《郭沫若论创作》和《巴金论创作》三本书后,记下了好多张卡片。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作诗。否则锋芒太露,能将‘诗美’杀掉。郭沫若曾经提出:“激情是艺术创作的‘酵母’。巴金则说:“创作是一种感情的燃烧。”他在谈及长篇小说《家》的创作体验时,还曾明确提出:“我写《家》的时候,我仿佛跟一些人一同受苦,一同在魔爪下挣扎,我陪着那些可爱的年轻生命欢笑,也陪着他们哀哭,我一个字一个字地写下去,我好象在挖开我记忆的坟墓,我又看到了使我的心灵激动的一切。”他们的不同论述,都触及到创作激情在文学作品建构过程中的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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