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界定学校的注意义务和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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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立军.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界定学校的注意义务和过错[J].教学与管理,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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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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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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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就是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要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一、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以静坐聆听授课为典型。这类教学活动不具有“内在危险性”。上课期间教师除了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外,还必须履行以下三方面的注意义务:事先提醒的注意义务;在课堂上指导监督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义务。即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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