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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三则
摘    要:制止不适当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我省作出补充规定中央三部(84)教党字191号通知发出以后,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党组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指出:从现在起,不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准再任意抽调教师和教育事业编制人员到其他部门工作。确需调出少量人员者,须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所在市教育局批准,转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办理。对于一九八二年机构改革以来抽调出去、按中央通知应调回学校工作的人员,我省补充规定:绝大多数要在寒假调回;最迟在今年暑假前应归队。今后,也不准任意借调学校干部、教师、教育事业编制人员到其他部门工作。已借调在外的人员,寒假都应回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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