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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心小学辅导工作暂行规定(草案)
摘    要:一、为了加强和改进辅导区中心小学的辅导工作,推动和帮助各个小学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二、辅导区中心小学设辅导员一人,在乡(镇)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小学(包括民办小学)的教学业务辅导工作。辅导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兼任。三、辅导员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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