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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降北者身死家残"述论
引用本文:赵科学.军法"降北者身死家残"述论[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0):211-213.
作者姓名:赵科学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历史系 安徽合肥230039
基金项目:(本文承蒙导师刘信芳先生多次指导,深铭谢意!)
摘    要: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得知:先秦时期的军法中有"降北"之罪。出土文献中也能找到这些军法刑名,而且还证实了相应的刑罚:"降北者身死家残",即在对敌作战时,战败逃亡、投降敌人者要被处死,他们的家人也要被处死或没收为官奴婢。秦汉军队严格适用这条军法以保障战争的胜利。

关 键 词:银雀山汉简  敦煌汉简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军法  降北  身死家残
文章编号:1007-1792(2007)10-0211-03
修稿时间: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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