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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作者姓名:陈春鸿
作者单位:江阴市北国中心小学
摘    要:如何使语文教学突破传统的束缚,激荡起学生学习的创新火花呢?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教学时应给予学生充分的、多方面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教学要在更多的环节上,变教师的“指令性”为学生的“选择性”,建构起教师宏观调控下的学生“自主选择”的新机制,在“自主选择”中,不断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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