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传统的书法美学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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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龙.谈传统的书法美学思想[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9(6):14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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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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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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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此文系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08673)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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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书写性艺术。强调书写性,就要重视其技珐,而技法来源于实践。凡艺术都是从继承到发展的,书法也不例外。一旦书法的某些传统变成了一种欣赏法则,形成了观念的模式,真正的传统就诞生了。漫长的欣赏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审美类型,使我们能有条件把种种类型中普遍的,内在的、规律性的原理部分抽绎出来,而把一时一地、一人一事的那些偶然性因素加以排除,从中总结出古人经常沿用的欣赏法则。我们自然不能说这些原则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通行无误的,事实上每一种原则本身都是时代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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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法 美学思想 传统 欣赏 偶然性 艺术 书写 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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