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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提升特级教师和授予模范班主任称号的决定
作者单位:四川省革命委员会
摘    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鼓舞下,我省中小学广大教育工作者,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辛勤劳动,积极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教学成绩特别优异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经过评选,省革命委员会决定: 一、提升以下三十八名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为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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