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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荫”“林荫道”恢复了合法身份
作者姓名:曹国军
作者单位:郧阳师专
摘    要: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规定“荫”统读yìn,“树荫”、“林荫道”应作“树阴”、“林阴道”。在此之前,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1980年版的《新华词典》等辞书都是既收“树阴”、“林阴道”,又收“树荫”“林荫道”。《审音表》的规定一下子把“树荫”、“林荫道”等带有“荫”(yīn)字的词语打入了另册,它们成了不规范的词语。从此以后,辞书因为要遵守《审音表》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就接连不断地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

关 键 词:《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树荫” “林荫道” 中学 语文 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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