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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唱读要注意轻声的教学
作者姓名:潘鸿愔
作者单位:武汉市江岸区小学教研室
摘    要:最近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对小学低年级阅读教学的第二条要求是“学习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其中“正确、流利”就是要求学生在朗读时字音正确,声音响亮,按句读停顿,不唱读。从大纲中我们应该明确在小学一年级就应该解决学生的唱读问题。然而走进课堂,唱读之声不绝于耳,甚至一些高年级学生在朗读课文时仍存在着唱读现象,这与大纲的要求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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