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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包拯的历史地位
作者姓名:任一鸣
摘    要: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举进士,官拜大理评事.宋仁宗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出任扬州天长(今安徽天长县)知县,后调任端州(今广东高要县)知府.景祐五年(公元1038年),调京城开封任监察御史里行,后改为监察御史.景祐五年到皇(?)五年(公元1038—1053年),出使契丹,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转运使、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河北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和龙图阁大学士等职.在此期间,正是范仲淹提出和推行他的十项改革方案即“庆历新政”的时候,包拯也曾比较集中地提出他的政治主张.皇祐五年到嘉祐二年(公元1053—1057年),包拯又任瀛州(今河北河间县)、扬州、池州(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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