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档案缺失讨说法 |
| |
引用本文: | 孙启明.职工为档案缺失讨说法[J].天津档案,2007(4):4-14. |
| |
作者姓名: | 孙启明 |
| |
摘 要: | 职工将档案交给单位保管,数年后经查询,职工发现自己的学生档案材料部分竟不翼而飞。职工由此与单位对簿公堂,要求单位给个交代。对此,单位却以职工档案早已移交劳动局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两审之后,因被告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局有过错,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给付原告职工补偿费1万元。第一段]
|
关 键 词: | 职工档案 档案材料 承担责任 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 劳动局 单位 补偿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