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等学校招生的几项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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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生.谈高等学校招生的几项新规定[J].人民教育,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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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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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恢复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以来,招生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同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工作又有一些新的规定:按学校和系科填报志愿;考生多的省、市、自治区应实行预选;提高外语考试的计分比例等。这些规定都是从有利于选拔人才出发,在总结三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一、按校系填报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和系科填报志愿,是一项较大的改进措施。以前,考生都是按学校、专业填报志愿的。如一九七七年文科某考生的志愿是:重点院校第一志愿为北京大学,其中两项志愿分别为文学专业和世界历史专业。入学后,就直接到所报专业学习。按照今年的新规定,这个考生的志愿应填写成:重点院校第一志愿仍为北京大学,其中两个系科志愿分别为中国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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