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房屋拆迂的法律性质及私权保护 |
| |
引用本文: | 陈耀东,贾亚强.论城市房屋拆迂的法律性质及私权保护[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159-165,171. |
| |
作者姓名: | 陈耀东 贾亚强 |
| |
摘 要: |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本质上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行法律对拆迁行为性质认识的错位,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和拆迁补偿的不到位是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权屡受侵犯的根源所在。所以,应对现行拆迁制度进行调整,将拆迁当事人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拆迁许可的法定条件,废除行政裁决制度和强制拆迁制度。同时,真正实现拆迁房屋的市场化定价,并将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范围扩大到包括对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实现对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关 键 词: | 城市房屋拆迁 法律性质 私权保护 法律措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