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力,作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检查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基本的工作任务,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业务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自1997年北京市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颁布后,北京市档案局每年都要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18个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年来,我们的执法检查工作在摸索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检查标准日趋完善,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检查程序日渐规范,实现了定期书面反馈意见与跟踪调查整改情况相结合.持之以恒地规范化执法检查,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且使档案法制建设从条文形态和观念形态,向着活生生的法制形态转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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