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积极推广“公开、透明、阳光”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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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新芳.广电总局积极推广“公开、透明、阳光”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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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新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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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在京召开了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深圳电视台的代表介绍了经营与管理分开,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公开、透明、阳光化管理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和做法。会议公布了第二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天津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宁夏电视台、深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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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管理模式 中央电视台 广播电台 电视广告 商业广告 广电 阳光 北京人 透明 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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