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特点和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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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党,刘士伟.浅谈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特点和法律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4):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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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党 刘士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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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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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可拍照手机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喜悦和忧愁。喜悦的是它能为人们提供便捷愉悦的通讯服务,而忧愁的是人们担心有人可用它来肆意侵害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而难以寻求法律保护。近年来发生的个案也证明了人们的担心决非杞人忧天。本文拟从分析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肖像权的特点入手,就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尝试性对策,以求公民的肖像权得到法律的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克服可拍照手机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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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拍照手机 公民肖像权 法律保护 立法工作 法制宣传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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