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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特点和法律对策
引用本文:张国党,刘士伟.浅谈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特点和法律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4):56-57.
作者姓名:张国党  刘士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可拍照手机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喜悦和忧愁。喜悦的是它能为人们提供便捷愉悦的通讯服务,而忧愁的是人们担心有人可用它来肆意侵害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而难以寻求法律保护。近年来发生的个案也证明了人们的担心决非杞人忧天。本文拟从分析利用可拍照手机侵害肖像权的特点入手,就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尝试性对策,以求公民的肖像权得到法律的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克服可拍照手机的消极作用。

关 键 词:可拍照手机  公民肖像权  法律保护  立法工作  法制宣传
修稿时间: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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