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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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林瑜.公平竞争[J].神州学人,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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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林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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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个机器的话,那么可以说司法部门和税收部门是保证这一机器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两个车轮。 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资源分配效率的源泉。但是,只有当竞争是基于同一起跑线、以不侵害别人利益为前提的公平竞争时方可言此。不公平的竞争虽然有时也可带来某种程度的经济繁荣,但这种繁荣往往是难以持久和稳定的。法律正是用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使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得以安定运行的基本准绳,而将这一准绳付诸实施的则是由警察和法院组成的司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关系着竞争公平性的可实现与否。可想而知,一个纪律松散的司法部门必然导致法律效力的低下和各种不公平竞争甚至犯罪行为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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