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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病假期与医疗期
摘    要:<正>陈某于1998年3月进入某印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为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12月21日,陈某因检查出有早期肝硬化,便向公司请病假住院治疗。2013年10月7日,陈某身体略微好转后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调岗上班。10月11日,公司以合同期满后顺延至医疗期满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陈某认为自己病未痊愈、医疗期未满,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为非法终止,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3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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