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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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美玲,丁云本.(十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J].历史教学(高校版),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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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美玲 丁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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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0年至1956年,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旧中国经济非常落后,建国后党和政府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民族资本主义,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1949年解放初,我国国民经济中现代工业总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而在这十分落后的经济中,民族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却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时资本主义工业有12.3万余家,职工164万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产值占工业总产值63.3%。就若干主要产品的产量看,1949年私营工业所占比重是:原煤28.3%,烧碱59.4%,水泥26.1%,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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