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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熊敏瑞,翟艳.预告登记制度初探[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2):32-33.
作者姓名:熊敏瑞  翟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在我国“一房二卖”现象已相当普遍,该情况不仅损及债权人的债权,而且对经济秩序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法对未为物权转移登记的债权人提供确保其实现债权的机制.但若借鉴德、日、瑞士等国家广泛采用的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则可以顺利解决“一房二卖”的症结,平衡不动产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不动产交易秩序。

关 键 词:预告登记制度  不动产  物权  交易秩序  “一房二卖”问题  债权法  物权法  中国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0

The Resignation System of the advance Notice Is Visited for the first Time
Authors:Xiong Minrui  Zhai 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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