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诊所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关系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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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泽胜.对构建诊所法律教育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关系的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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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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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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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方兴未艾,但它的发展不能离开与相关因素的良性互动,尤其是与律师职业良性互动更为重要.作为诊所法律教育中相关因素的诊所教师、诊所学生、法律诊所与作为律师职业中相关因素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之间紧密相连,其联结的客观基础在于职业共同体、相互需求和社会责任,构建其良性互动关系的机制在于合作、互助、共享、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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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法律教育 律师职业 互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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