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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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杰.试论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J].华夏星火,2004(9):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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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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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华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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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相关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通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但由于破产法是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程序,所以其适用主体即具有破产能力,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可能出现一定差异。各国出于社会政策需要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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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能力 破产法 法的适用 民事权利能力 范围 适用主体 债务清偿 问题 资格 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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