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印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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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达人.关于“空印案”时间[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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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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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洪武年间,大案迭起。其中较早的一宗就是“空印案”。今之论者以《明史·刑法志》的记载为据,认为此案发作于洪武十五年。这是不正确的。首先,《国榷》卷六洪武九年闰九月丙午怀庆知府林方徵上言曰:“……又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朱芾反得升擢,朝廷赏罚有失明信,何示劝惩?”可见,此案实发生于洪武八年。其次,济宁知府方克勤是“空印案”的涉及者。他的儿子方孝孺写的《先府君行状》载,方克勤“(洪武)八年……得罪,谪口浦,终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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