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再生产的实现主要在企业的自动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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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勋.社会再生产的实现主要在企业的自动调节[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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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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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调节作用,就是调节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就是调节社会再生产。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承认企业有某种程度的自动调节作用。这里使用企业自动调节这个概念,是因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提法,还不能说明企业对社会再生产具有凋节的职能。过去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再生产只能由国家计划调节,即:任务由国家下达,产品由国家收购,设备由国家调拨,利润由国家统一分配,亏损由国家包干,劳动力由国家统一使用,等等。总之,企业只能按上面的指令行事。现在有些同志虽然承认有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必要,但却认为社会再生产只能有一个调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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