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保险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保障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困惑和难题。司法实践中因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而引起的保险纠纷逐年增多。2009年《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例如规范笼统、可操作性差等。本文意欲重新审视该制度,从社会公平正义与市场效率的视角,重点对说明义务的范围、履行方式和履行标准作系统而深入的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丰富履行方式、统一履行标准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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