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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寄语
摘    要:1996年召开的全国第三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指出,现在是研究、解决、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问题的时候了。《职业教育法》明确地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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