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聚众淫乱罪的存废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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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奇.浅议聚众淫乱罪的存废之争[J].大观周刊,2011(30):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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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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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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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4月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某大学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5月22日,法院做出判决,马巢等22人被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马某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他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到3年不等的缓刑。这22人也成为97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因聚众淫乱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此案一出.也引起了全社会关于是否应当取消聚众淫乱罪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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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淫乱 存废 刑法 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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