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比较研究——以中美部分高校学术规范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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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林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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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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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推进中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YJA88012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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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规范普遍欠缺阶段性程序规定。应借鉴美国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建立我国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举报、受理、质询、调查和处罚阶段性程序。这是实现主体权限划分和权力相互制约、审查程序和决定程序互相分离的基础。建构学术机构和行政机构、学术权与行政权基本分开的体制机制,详细设计由秘书长、质询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副校长和校长做出决定的分离程序,具体描绘保护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程序权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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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美高校 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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