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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收容教养决定的司法审查
引用本文:王韶方.试论对收容教养决定的司法审查[J].安阳大学学报,2003(4):61-63.
作者姓名:王韶方
摘    要:收容教养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具有可诉性。但由于对收容教养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收容教养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往往感到依据不足。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从职权主体、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四个方面对收容教养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关 键 词:收容教养  司法审查  可诉性  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决定  法规  职权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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