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 |
| |
作者姓名: | 陈兰枝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教科院 |
| |
摘 要: | 一、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一般认为应当包括“同质”与“差异”两个层面的公平。同质的公平,把所有的人看作是无差异的,要求用同样的标准和规则要求所有的人,在教育上体现为每个人应当平等享有起点、过程以及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教育机会均等;过程公平,是指学校提供的校舍、设备、教师等方面的条件相差无几;结果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受教育后有同样的成功机会。差异的公平则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标准来要求不同的人,它肯定每一个人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和实现这种价值的权利,在教育上它要求不同禀赋的个人根据其家庭条件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