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法律使用域词语的训释理据与上古法文化 |
| |
作者姓名: | 赵家栋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
| |
基金项目: | 本文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基地”成果之一湘教通[2004]284号 |
| |
摘 要: |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现象.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尔雅》,是一部训诂资料集,整理和保存了秦汉以前大量的古训,其词汇基本反映了先秦词汇的概貌.我们从夏、商、周三代的法律语言形成的特点出发,对《尔雅》中法律使用域词语进行了界定、分类,探明这些词进入法律使用域的理据,从而透视汉民族早期法文化思想和其精神内质。
|
关 键 词: | 《尔雅》 法律使用域词语 训释理据 上古法文化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5)06-0085-05 |
收稿时间: | 2005-06-25 |
修稿时间: | 2005-06-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