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法不得已原则解读犯罪的形式界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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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象华.以刑法不得已原则解读犯罪的形式界域[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2):12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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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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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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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在实质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除受制于宪法规范的约束外,还要受制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立法上对于某种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实质界域有指导作用外,对于犯罪形式上的界域即与民事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及道德规范划分同样有其指导意义,从而使犯罪在外延上有不同于民事、行政和道德规范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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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不得已原则 民法调整 行政法调整 道德调整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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